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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源泉。岩盐矿产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和可持续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能降耗,实施可持续发展,加快中原崛起的有力支持和保障。
中国产盐历史悠久,经过漫长的发展,现已形成一个独立的基础工业部门。盐产品作为人们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生活资料,有极高的“政治敏感度”;盐产品又是化工之母,当它作为烧碱、纯碱和其他工业的重要原料时,又具有极高的“经济敏感度”;直接影响到人们息息相关的生活及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等众多工业部门,是极其重要的战略物资。
一、河南省盐田资源的分布及开发现状
(一)盐田资源的发现及分布
河南省地处中原,历史上不产盐。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全国地质探查中发现了钠盐--平顶山盐田。
平顶山盐田位于舞阳盆地西部,西起叶县任店,东至舞阳姜店。东西长40公里,南北宽约10公里,展布面积400平方公里。其中叶县境内约占3/4,舞阳境内约占1/4。平顶山盐田埋深900米以下,多达120层以上。累计厚度32.5--496.35米,单层最大厚度28.5米,一般厚度4~10米。地质远景储量2300亿吨,列全国第二;平均品位89%,居全国第一。
近年,根据新公布钻探资料,我省濮阳市又发现大型盐田资源。该盐田资源属东濮凹陷区,主要分布在濮阳、清丰、范县三县以内。盐层展布面积500平方公里,许可开采面积82.9平方公里,埋藏深度一般在2100~4000米之间,盐层迭加厚度达800~1000米,单层厚度在7~26米之间,初步探明储量478.5亿吨,地质远景储量达1440亿吨。
(二)盐田资源的初期开发
平顶山盐田是1976年河南石油勘探局首先发现,1987年10月26日随着“中原盐田一号盐井”的竣工并顺利出卤,河南省不产盐的历史从此宣告结束,摆脱了河南省盐的纯销区的状况。1988年化工部钾盐地质大队提交《舞阳盆地钾盐、钠盐普查评价报告》公布。
盐田资源的探明初期,在开发资金极度缺乏的情况下,为加快河南经济的起步和发展,省政府特地制定了“以探为主,探采结合,以采养探,滚动发展”的十六字开发方针。1988年4月16日,河南省第一个制盐企业――日产10吨平锅盐生产能力的叶县中原盐田试验中心成立。并先后出现了分属不同投资主体的十余口盐井。之后,大量出现了土法上马熬制平锅盐的热潮,熬制能力达20万吨左右。
这些盐井在为河南省产食盐和盐化工的发展带来机遇和动力的同时,也带来资源初期的无序和掠夺式开发,盲目的打井开采,熬制平锅盐。这些虽然在短期内对当地的经济及一些群众收入带来了一定的增长,但破坏性开采,对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势必对盐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
1994年7月26日,省委省政府为了河南盐田资源更高效合理的开发利用,确保千万人民吃上合格放心的精制碘盐,促进河南盐化工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正式组建了河南省盐业管理局。至此,河南省盐田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开始走上一个合理有序的发展道路。
1996年土法上马的平锅盐制盐下马,先后上马了现代真空制盐技术的企业6家,形成生产能力约56万吨。其中,平顶山皓龙盐厂30万吨,叶县天河盐厂、豫昆盐厂各5万吨,神鹰盐厂、保健盐厂各4万吨;舞阳中原盐厂8万吨。
(三)盐田目前开发状况
平顶山叶县已探明储量的盐矿总面积为15.93平方公里;总储量约为91.59亿吨。拥有卤井总数50口(含多井对流),分属13家不同投资主体。现有制盐企业四家,目前已形成制盐能力225万吨。其中,中盐皓龙有限责任公司采矿面积1.3平方公里,矿区NaCl总储量4.7732亿吨,拥有卤井22口,制盐能力150万吨。平煤集团联合盐化有限责任公司采矿面积6平方公里,矿区NaCl总储量34.5亿吨,拥有卤井8口,制盐能力60万吨。平顶山神鹰盐厂采矿面积为3.08平方公里,矿区NaCl总储量12亿吨,首采区面积0.3966平方公里,拥有卤井三口,制盐能力10万吨。平顶山保健盐厂采矿面积0.05平方公里,矿区NaCl总储量0.4亿吨,拥有卤井两口,制盐能力5万吨。叶县境内目前还有8口卤井参与液体盐生产供应,均为盐田开发初期经上级批准的探采结合井,分布在马庄和田庄矿段之内。
漯河市舞阳境内盐田已探明的区块5.067平方公里,目前探明储量52182.12万吨,卤井总数15口,目前已形成制盐能力80万吨。其中华阳矿业有限公司拥有采矿区0.37平方公里,采探井5口,目前仅供卤水,卤折盐能力10万吨。金大地有限公司拥有1.5平方公里的采矿权,采探井
9口,制盐能力60万吨。中盐舞阳盐化公司拥有采矿区0.1平方公里,拥有采探井一口,制盐能力10万吨。河南奇能公司拟申报1.5平方公里的采矿权(未开工)。
河南省盐化工在利用资源优势的前提下,有了迅猛快速的发展。产盐能力由90年代末的56万吨发展到目前的305万吨。特别是进入“十一五”规划开始制定之时,省委、省政府已把盐化工的发展列为河南省四大重点发展行业之一,并把盐化工发展做为“十一五”规划的45个单项之一进行了具体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全省纯制盐生产能力将由2005年的182万吨,控制提高到2010年的292万吨,年增幅控制在5%以内;根据我省两碱工业的发展需求,盐碱一体化项目制盐能力由现在的290万吨/年发展到2010年的360万吨/年,其中液体盐由现在的18万吨/年发展到2010年的100万吨/年;到2010年,全省制盐工业现价总产值达17亿元,年均增长20%;纳税3.37亿元,年均增长20%。
历史将给河南盐业又一次快速发展的新机遇。
二、河南省盐田资源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盐资源开发有法不依
我省的盐资源是矿产资源的一种,与其他矿产资源一样,均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盐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耗竭性资源,为使盐资源合理有效可持续发展,必需加大盐资源的管理力度,增强法律法规观念,做到有法必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破坏盐资源。
国家《盐业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盐资源实行保护,并有计划的开发利用(第三条);开发盐资源(包括利用海水制盐、开发岩盐、湖盐和天然卤水制盐),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第六条);国家对开发盐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开发(第七条);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必须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发改办工业[2007]1964号文件精神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盐项目实行“核准制”。凡制盐项目必须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同意。
同时《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全省盐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并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市场需求,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第八条);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必须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九条)。
而现在存在的问题是,盐田资源的勘探开发,既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又无省盐业部门审查同意,更无省人民政府批准及国家发改委核准。国家、省《盐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没有得到落实。
(二)盐资源开发审批程序混乱
现阶段,我省岩盐矿产资源的审批程序相当混乱。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边建边批
如中盐皓龙盐化责任有限公司的二期技改新增60万吨/年制盐能力项目,根本无任何手续,项目已投产,至今手续还未完备;存在边建边申报的现象。
2、打包审批
如平煤集团联合盐化责任有限公司在申请盐化工项目时,进行变通打包审批,越过省盐业主管部门、省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向省发改委以盐化项目报批。其盐化工项目在申请申报时,盐产品仅是其主产品的中间原料,并不流向市场;同时其制盐生产能力设计过大。但在建设期间,又由于种种原因,建设周期过长,产需不配套或滞后配套,制盐能力建成投产后,后续盐化工项目工程建设停滞时间过长,从而形成过剩的盐产品压价销售,冲击河南市场,造成市场混乱。这些省盐业主管部门无法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其制盐项目也未经国家发改委的“核准制”。
3、未批先建
如永煤集团和银鸽集团的联合盐化项目,具体情况省盐业主管部门并不了解,但已奠基开工。另悉,鲁山汇源公司业已开始为其卤碱项目铺设输卤管道,而其盐卤水如何获得及管道的选线,均未向盐业主管部门上报。这对河南省盐及盐化工的整体布局和可持续发展,对岩盐矿产资源的合理、高效、节约的开发造成巨大影响。
(三)盐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目前,由于绝大多数地区没有探清盐矿资料,开采使用缺乏依据,其乱象主要表现在:
1、拍脑袋工程。一些企业在申请项目时,当地政府直接指定划出一定区域做为采矿区域,并无详细的地质储量资料,也未经专家论证。虽然取得采矿权,往往是难以准确勘探到位,仅仅是打出以采卤为主的盐井,找不准采矿点的事情时有发生,不利矿区的合理利用和地质储量的综合分析掌握。
2、企业利益高于资源。盐田资源现价格是700万人民币/平方公里,按盐田储量折算为5.75亿吨/平方公里;折合一吨盐矿石只有0.047元。而企业在建设矿区、开采盐资源及选择井位时,更多的是考虑开采成本,并不考虑资源的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如果卤井开采深度不合理(如企业仅仅出于资金考虑,只开采浅层岩盐)或井位布置不合理(将使部分岩盐资源无法开采到),开采不到位,势必造成盐层的丢弃。岩盐资源利用率仅20-25%左右,盐资源的巨大浪费,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河南盐田科学有效开发的对策和建议
开发盐资源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统一管理的原则。(二)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三)监督管理原则。
(一)制定整体开发规划
应根据国家《盐业管理条例》及《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结合河南省盐田资源分布情况、开发现状及盐化工发展形式,由省政府牵头制定河南《河南省盐资源整体开发规划》。内容应涵盖整体盐田资源勘探、规划、合理开发、环评、安评等。为河南盐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宏观指导基础。
(二)理顺审批程序
依据国家《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发改办工业[2007]1964号文件精神要求,制盐项目实行“核准制”。因此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应严格审批程序。建议有省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河南省制盐项目开发审批办法》,对新建、改扩建制盐项目,包括纯碱、烧碱企业配套制盐项目及其他副产盐产品项目,无论投资来源、产品用途均按程序审批,合理开发,最后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3、实行有效监督
为加强河南省盐矿资源的管理,达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综合效益最优化,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盐业管理条例》及《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盐矿资源在勘探、开采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建议由省政府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盐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河南省盐矿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办法》。防止资源浪费,同时督促做好各项事故处理机制和准备,防止由于开采不当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