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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是对 GB 5461—1992《食用盐》的修订。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 FOCT 13830—
1984《食用盐》。本标准增加了白度及化学指标按湿基百分数的计算,
并针对我国食用盐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状况规定了卫生指标的限量。
本标准经修订删除了普通盐及粉碎洗涤盐和日晒盐的三级品,调整了碘酸钾、粒度、白度和部分化学成分指标。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 5461—1992。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湖盐标准化中心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海湖盐标准化中心、全国井矿盐标准化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达、陈素娟、张能君、王志斌、付淑英。
本标准于1985.年10月首次发布,于1992年6月第一次修订,1999年12月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461一2000
食用盐
代替 GB 5461一199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供食用的精制盐、粉碎洗涤盐及日晒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本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01—1988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2—1988
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1998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实验办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 B/T 8618—1988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T 13025.1—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粒度的测定
GB/T 13025.2—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白度的测定
GB/T 13025.3—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 13025.4—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不溶物的测定
GB/T 3025.5—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氯离子的测定
GB/T 3025.6—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钙和镁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7—1999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离子测定
GB/T I3025.8—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硫酸根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9—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铅离子的测定(光度法)
GB/T 13025.10—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亚铁氰化钾测定
GB/T 13025.11—199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氟离子测定
GB/T 13025.12—199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钡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13—199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砷离子的测定
3
产品分类
食用盐为晶体氯化钠,用于食用。
食用盐按其生产和加工方法可分为: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
按其等级可分为:优级、一级、二级。
分子式:NaCI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04—20批准
2000-10—01实施
分子量:58.44(按
1997年国际原子量)
4.技术要求
4.1
感官指标:白色,味咸,无异味,无明显的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
4.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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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精制盐 |
粉碎洗涤盐 |
日晒盐 |
|
优级 |
一级 |
二级 |
一级 |
二级 |
一级 |
二级 |
|
物理指标 |
白度,度 ≥ |
80 |
75 |
67 |
55 |
55 |
45 |
|
粒度%≥ |
0.15~0.85
mm |
0.5~2.5
mm |
0.5~2.5
mm |
1.0~3.5
mm |
|
85 |
80 |
75 |
80 |
85 |
70 |
|
化学指标(湿基)% |
氯化钠≥ |
99.10 |
98.50 |
97.00 |
97.00 |
95.50 |
93.20 |
91.00 |
|
水分≤ |
03.0 |
05.0 |
08.0 |
2.10 |
3.20 |
5.10 |
6.40 |
|
水不溶物≤ |
0.05 |
0.10 |
0.20 |
0.10 |
0.20 |
0.10 |
0.20 |
|
水溶性杂质≤ |
— |
— |
2.00 |
0.80 |
1.10 |
1.60 |
2.40 |
|
卫生指标
mg/kg |
铅(以Ph计)≤ |
1.0 |
|
砷(以As计) ≤ |
0.5 |
|
氟(以F计)
≤ |
5.0 |
|
钡(以 Ba计)≤ |
15.0 |
|
碘酸钾
mg/kg |
碘(以I记)
≤ |
35±15(20~50) |
|
抗结剂
mg/kg |
亚铁氯化钾
(以[Fe(cn)6]4-计)≤ |
10.0 |
|
1)此项测定只限于以天然含钡卤水为原料制得的食用盐。 |
5
试验方法
本方法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中所需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 GB/T 601、
GB/T
602、GB/T 603之规定制备。
5.1
粒度的测定
按
GB,TI 3025.1规定执行。
5.2
白度的测定
按
GB/TI 3025.2规定执行。
5.3
水分含量的测定
按
GB/T 13025.3规定执行。
5.4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按
GB/T 13025.4规定执行
5.6
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
13025.5规定执行。
5.7
钙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 GB/T 13025.6规定执行。
5.7
镁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6规定执行。
5.8
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GB/T
13025.8规定执行。
5.9
碘离子含量的测定
按
GB/T 13025.7规定执行。
5.10
铅离子限量的测定
按
GB/T 13025.9规定执行。
5.11
砷离子限量的测定
按
GB/T 13025.13规定执行。
5.12
钡离子限量的测定
按
GB/T 13025.12规定执行。
5.13
氟离子限量的测定
按
GB/T 13025.11规定执行。
5.14
亚铁氰化钾限量的测定
按
GB/T 13025.10规定执行。
5.15
氯化钠及水溶性杂质成分的计算和检验结果的检查
由上述各项检验结果得出食用盐样品所含单项离子的百分含量,然后按表2中所注顺序号计算化
合物成分。计算的硫酸钙、硫酸镁、硫酸钠、氯化钙、氯化镁之和为水溶性杂质的含量,其余氯离子计算为
氯化钠含量。
表2
|
阳离子
阴离子 |
钙离子(Ca2+) |
镁离子(Mg2+) |
钠离子(Na+) |
|
硫酸盐(SO42-) |
(1)硫酸钙 |
(2)硫酸镁 |
(3)硫酸钠 |
|
氯离子(Cl-1) |
(4) 氯化钙 |
(5)氯化镁 |
(6)氯化纳 |
若以顺序号计算时,某种化合物因阴离子或阳离子不存在而不能形成,即依次以下一顺序号递补进
行计算,计算结果至小数点后第三位,取至第二位。
检验所得化合物百分数总和加上水不溶物、水分(烘失重加残留结晶水或 600 C灼烧测定值)之和
为 99.50 %~100.40%时,认为分析数据成立。
食用盐经140C烘干后其残留结晶水,以硫酸钙含二分之一个结晶水,硫酸镁含1个结晶水,氯化
镁含2个结晶水,氯化钙含2个结晶水计算。食用盐经110C烘干后其残留结晶水,以硫酸钙含二分之
一个结晶水,硫酸镁含2个结晶水,氯化镁含4个结晶水,氯化钙含2个结晶水计算。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相同的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等级的,一次交付的产品构成为一批。
6.2
食用盐产品出厂(场)前,应由生产厂(场八或销售部门)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在包装内(外)附有质量合格证,该产品方可出厂(场)。
6.3
抽样方法和数量
按
GB/T 8618规定执行。
6.4
食用盐产品质量以产品交付时检测质量为准,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供需双方共
同委托提交仲裁单位,并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
6.5
食用盐产品包装的净含量与其标注的质量偏差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要求。
6.6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或粒度、白度、水溶性杂质中的两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以抽取同批产品的备用样,按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仍达不到该类产品最低一级的规定,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7.1
食用盐的大包装必须使用内衬聚乙烯薄膜的纸箱、编织袋,每件重量为25 kg或50
kg。包装应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批号、检验员姓名(代号)。
7.2
食用盐小包装,可使用聚乙烯塑料袋、纸盒、塑料盒(瓶)(无毒),每件重
1000 g,500g,250g
或250g以下,小包装上必须标注
QB 7718规定的要素,贴有加碘盐防伪标志。
7.3
食用盐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运输途中器具捆扎牢固,确保完好无损,禁止与能导致盐质污染的货物混装。由于运输造成破损和质量下降,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
7.4
食用盐贮存中要妥善保管。存放仓库要通风,防止雨淋、受潮,堆放的使用盐应上有遮盖,下有隔板。禁止与能导致盐质污染的货物共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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