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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盐政举报电话

 

0371-5907207

 
 

 

  上次修改时间:

2005年09月03日 16:37

 

 

   政务公开

河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公示

表一 

许可事项名称

食盐(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核发

许可依据

1、《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7条:“从事碘盐加工的盐业企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并取得同级人民政府部门卫生许可后,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准。”

2、《食盐专营办法》第5条:“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提出,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3、《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10条:“食盐实行定点生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申领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食盐。”

4、《关于多品种食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凡要求生产多品种食盐的企业,直接向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我办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食盐(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证书。”

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符合我省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3、符合生态环保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

许可程序

1、            领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请表》;

2、            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提请检测中心抽样检测

3、            省级盐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4、            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上报;

5、            国家发改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

许可时限

二十日

许可收费

不收费

申请办理地点

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许可办理处室

生产技术处

表二 

许可事项名称

 

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

 

许可依据

1、《食盐专营办法》第11条:“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17条:“经营碘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3、《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22条:“各级盐业批发机构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

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地区布局合理;

3、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由省、市、县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批准,且同城一地只能设一个批发企业。

 

申请材料目录

1、            登记表

2、            3A达标材料

许可程序

由当地盐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省盐务局审核,集中国家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准后,由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核发。

许可时限

1、由当地盐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省盐务局,在收到食盐批发企业食盐批发许可证申报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食盐批发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由省盐务局集中15日内上报国家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核发;

3、核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2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

许可收费

不收费

申请办理地点

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许可办理处室

运销处

表三 

许可事项名称

食盐运输准运证核发

许可依据

1、《食盐专营办法》第18条:“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食盐准运证。”

2、《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21条:“运输食盐,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准运证,严禁无证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无准运证运输食盐的,应及时向盐业主管部门举报。”

许可条件

 

1、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运输安全规定。车体不得有有害、有毒物品污染;

2、运输人员不得有传染性疾病;

3、运输人员按照省盐务局每月下达的调运计划,按照调拨站的要求,严格按时间、地点进行运输。

 

申请材料目录

符合许可条件及给开据准运证

许可程序

对照全省食盐计划,有各地盐业部门的执行计划要求,省盐务局平顶山调拨站及相关部门给予签发。

许可时限

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收费

不收费

申请办理地点

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许可办理处室

运销处

 

表四

 

许可事项名称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审查 

许可依据

1、《盐业管理条例》第8条:“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必须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

2、《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9条:“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必须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

2、符合我省盐资源开发整体布局及产业规划安排;

3、符合环保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1、            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材料;

2、            属地盐业主管部门意见。

许可程序

1、            准备相关材料

2、            向当地盐业主管部门申报

3、            省盐业主管部门审批

许可时限

二十日 

许可收费

不收费 

申请办理地点

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许可办理处室

生产技术处 

表五 

许可事项名称

在食盐中添加药物或营养强化剂

许可依据

1、《盐业管理条例》第16条:“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须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20条:“为治疗疾病,在碘盐中同时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者药物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盐业主管机构批准,并明确销售范围。”

3、《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11条:“在食盐中添加药物或营养强化剂,加工多品种保健盐,必须经预试验后,报省卫生、医药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许可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我省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生态环保要求;

2、所用食盐必须是经国家轻工业井矿盐或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查合格的食盐;

3、添加的微量元素必须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中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4、经过预试验,取得所加入的营养元素对特需人体有益的试验结果;

5、取得卫生许可证;

6、省盐业主管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目录

生产企业提供添加的目的、依据、相关标准及预实验报告等材料

许可程序

1、            生产企业提报申请材料

2、            组成专家组对新产品进行评审;

3、            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核准。 

许可时限

二十日 

许可收费

不收费 

申请办理地点

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许可办理处室

生产技术处 

 表六

许可事项名称

食盐包装袋、防伪标志的印制、购销和使用 

许可依据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13条:“食盐包装袋、防伪标志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未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购销和使用。”

许可条件

 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目录

1、            购销使用的条件:各市县盐业公司;

2、            卫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            河南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与定点生产厂家的合同;

4、            食盐小包装袋及防伪标志定点生产厂家的资料。

许可程序

根据省局每年对地市下达的食盐包装袋及防伪标志的供应计划,结合各地市盐业公司每月所报的计划量,由河南省卫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安排生产厂家并均衡向各地市盐业公司调运。

许可时限

二十日

许可收费

不收费

申请办理地点

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许可办理处室

盐政处

 表七 

许可事项名称

省产盐、盐卤水的准运 

许可依据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34条:“省产盐、盐卤水的运输实行准运证管理。” 

许可条件

向省盐业主管部门申领准运证 

申请材料目录

1、            同意开采盐矿的批复及采矿许可证;

2、            盐矿(盐井)的技术参数;

3、            属地盐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许可程序

1、            准备相关资料;

2、            向属地盐业主管部门申请;

3  省盐业主管部门审批。 

许可时限

二十日

许可收费

 不收费 

申请办理地点

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许可办理处室

 产技术处 

 表八 

许可事项名称

出售盐卤水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附产物审批

许可依据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12条:“严禁利用盐卤水晒制、熬制盐产品;严禁利用盐土、硝土加工制盐。未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出售盐卤水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以 化钠为主要成分的附产物。” 

许可条件

1、便于管理,不会对现有食盐市场造成冲击;

2、符合环保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

1、            书面申请

2、            属地盐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许可程序

1、            准备相关资料;

2、            向属地盐业主管部门申请;

3   省盐业主管部门审批。

许可时限

 二十日 

许可收费

 不收费 

申请办理地点

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许可办理处室

生产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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